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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603657):春光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_开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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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603657):春光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04-30 14:21 来源:网络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正明先生

  (十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十二)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下同)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由证券部具体负责,包括议程安排、会务工作等。

  二、本次会议不邀请媒体参加。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任何人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公司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授权文件于2025年5月9日13:00-14:00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四、会议期间,请股东将手机调至无声或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024年,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或“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并保障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2024年,全球经济复苏态势疲弱,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在此背景下,公司主动作为,通过提升产业内部协同互补效应,推动各业务板块深度融合与高效联动,以持续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244.33万元,同比增长16.62%。然而,宏观经济的不利因素给公司运营带来了诸多挑战,行业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客户降本需求层层传递,致使公司产品售价下降,综合毛利率下滑,同时叠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有所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1.4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2.73%。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履行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范要求,所审议议案均通过,无否决议案。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审议《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4、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5、审议《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6、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10、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2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的议案》; 3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31、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的议案》; 5、审议《关于向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各工作细则,充分发挥各自所长,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建议。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并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主要审议了公司年度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共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95份(特指有编号的公告数量)。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备案以及交易窗口提示等事项,相关保密措施健全得当,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规范有序,未发现公司内幕信息泄露、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听投资者电话,同时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公司邮箱等多种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互动,聆听投资者建议并传递公司信息,切实维护投资者关系。

  1、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9、审议《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 1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的 议案》; 1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能够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履行职责并执行、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的全部事项。部分决议执行情况如下:(一)、利润分配与现金分红

  鉴于公司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763.375万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935,500股后的136,698,2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66.9825万元。该利润分配事项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还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在2024年内发生各种原因离职且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了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1,184,425股。

  公司秉承“科学、勤奋、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贯彻“顾客至上、质量为本、技术领先、精益研制”的管理理念,致力于发展成为全球一流的清洁电器系统解决方案专家。

  首先,公司将在吸尘器领域逐步深化系统化解决方案能力,从而带动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升,继续提高公司软管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其次,公司将以现有优质客户为基础,提高在中央吸尘器、挂烫机、洗碗机和户外清扫工业除尘系统等领域的市场份额,并逐步向吸尘器整机业务领域拓展;再次,公司将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最后,公司将深化内部流程再造,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实现国际化发展,持续实施人才战略,促进科学绩效管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同时,在稳固软管及配件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基础上,公司将积极推动吸尘器整机业务发展,致力于为国内外知名吸尘器品牌商提供优质的整机产品及服务,并与软管及配件业务之间形成良好的“协同发展效应”。

  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权限和审议程序,对公司经营、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科学决策。按照既定的公司战略,持续加强对公司治理监督与指导,确保各项决策有效执行,积极引导公司发展方向,推动公司发展战略。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应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持续提高内控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做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培训,持续提高合规意识和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继续做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届满。为保障公司治理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将会严格做好候选人推荐、资格审查、选举流程等各环节工作,保障股东知情权,确保董事会换届选举平稳有序进行。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引领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开展工作,主要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形式,认真履行了对公司的监督检查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9、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2024年,公司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且运行正常,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内控体系及流程健全、有序,切实发挥了风险防控功能,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利润分配方案,保障股东权益,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与认同感,坚定投资者与公司共同发展的信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和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继续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监督,促进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合法、规范。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已完成202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17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82,961,746.77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春光科技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已实施完毕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后续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因回购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 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 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 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 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已完结(天健需 在5%的范围内与 华仪电气承担连 带责任,天健已 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前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期限即将到期,为满足及支持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尚腾公司”)、苏州凯弘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凯弘公司”)、SUNTONEINDUSTRYVIETNAMCOLTD(以下简称“越南INDUSTRY公司”)继续提供融资担保,上述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被担保方在担保额度内,可互相调剂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函担保、信用证担保、内保外贷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2、本次计划为苏州尚腾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为苏州凯弘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为越南INDUSTRY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担保。

  4、上述对外担保,具体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注: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尚腾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为苏州凯弘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发生为苏州尚腾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子产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日用杂品制造。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橡塑软管、塑料制品、五金电器、模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

  SINGAPOREPTE.LTD(新加坡春光国际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本次为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及支持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去本次拟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余额为5,000万元本金,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2%。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等。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有关协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涉及海外多个国家,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贷款金额较大。随着公司境外业务的持续拓展,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增大,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以及为有效利用外汇资金满足融资需求,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上述外汇衍生品业务开展的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kaiyun登录入口 kaiyun平台务的具体决策权限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的《春光科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及《春光科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2024年度公2022

  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有1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1,259,275

  司需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1,259,275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1,259,275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644.9325万股变更为13,519.005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644.9325 13,519.0050

  鉴于以上事实,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644.9325 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519.0050 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支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一、具体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和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三)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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